安装不当使用不当 商家顾客共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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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LRW 来源:中国质量报 阅读:225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法官李国玺近日收到消费者尤先生的来信,信中称:3个多月前,我从商场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商场为我进行了安装。使用了一个多月后,我发现抽油烟机有点问题,就找商场的工作人员来看看,修理一下。他们经过查看,确定为安装不当,抽油烟机的小风扇不能转动了。
    因为没带电笔,他们回店拿工具。而我因外出办事,没能及时修理。后来我没有停止使用,也忘了修理。前两天,抽油烟机突然自燃起火,经鉴定“抽油烟机自燃起火系安装不规范,加之使用后油污过多,导致线路发生故障”。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我的损失吗。
    以下是李国玺法官给尤先生的回信——

尤先生: 
    你好!你有权要求商场赔偿你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该法第7条、第11条也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商场安装不规范而造成事故隐患,在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修理,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你在工作人员回去取工具时离开,并在以后的时间里未和商场再约时间进行修理,也有一定过错。商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的承担。《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