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法律利剑 夺取战役胜利
--四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ZLRW 来源:中国质量报 阅读:140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顺利,效果显著,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能够取得这样良好的开局,一个关键的原因是我们拥有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更为我们打赢当前“专项整治”攻坚战,以及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产品质量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特别规定》是在总结、分析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和梳理,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所做出的特别规定。它在操作上更具体,在职责上更明确,在处罚上更严厉,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特别规定》,高高擎起法律法规之剑,奋力夺取“专项整治”战役的胜利。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各级、各地质检部门要发挥“亮剑”精神,充分运用好《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武器,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部署,更加积极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堵塞监管漏洞,严密监管措施。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合法企业的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要针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用法律“重典”对质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高高擎起法律法规之剑,不仅要剑指质量违法行为,还要悬于执法者的头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尤其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严查权力设租、寻租现象和行为,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运用好法律武器,在强调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全民维权意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和企业主动依法维权。法律不单单是政府执法机构的武器,更是广大民众和合法企业的武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用便捷的渠道、适当的补偿和低成本的实现手段来鼓励消费者和企业依法维权,降低法律运行的成本,让消费者和企业有积极性也有能力来主动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和企业的责任意识,让他们把共同维权、打假、营造诚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只有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向违法者讨要说法,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我们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有《特别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利剑在手,有政府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专项整治这场特殊战役一定能够取得最终的胜利,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一定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