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未成立业委会 物管超等级收费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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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LRW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142
     

  否则9月起将作违规处理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邓文燕)广东省从今年2月1日起实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其中对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放开收费,可以由业主物管商量确定。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来说,物管收费仍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广州市物价局昨天表示,对于未成立业委会且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突破政府指导标准,需要超过指导价的,要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否则8月后将作违规处理。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超过政府规定指导价定价。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过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当初在发布文件时,只是说“尽快”报送,并未对需要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物管企业规定明确时间,因此到目前为止,前来申报核定的物管企业还不是很多。目前,市物价局已经明确,须在8月底前到所属区县物价部门完成报送,否则作违规处理。其中,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级的区分,按照《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穗价[2004]199号)进行界定。

  物价部门表示,希望有关业主对服务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并可通过12358价格服务热线咨询投诉。